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部分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三审稿中,地方性法规仍然享有一些有条件的设定权,既没有扩大也没有全部否定。本来二者缺一不可的法律要件,变成了相对宽松的二选一。
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下功夫,明确一些具体的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判定标准。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研究所所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有了这部法律,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基本纳入了法治轨道。起草工作在1999年已启动,我当时参与了起草。对条例的名称也应做修改考虑,应删除拆迁二字。
2001年9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随后开始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立法又一里程碑在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这就使政法委干预司法成为常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支持司法机关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注34近年来,一些地方政法委掌握了信访权与综合治理权,在综合治理的口号下,有的政法委不仅控制了公安、法院、检察院,甚至包括了国安、武装警察系统,能随时调动中国外交、教育、司法、行政、军队、卫生等资源,成为政权以外的一个权力中心。一个还在侦查阶段、或者在起诉阶段的案子,或者在审判中产生分歧的案子,进入政法委协调程序后,政法委就成为实质性的审判者,而法院只是贯彻政法委的指令而已,这使法官沦为尴尬的作秀者。这个问题不解决,党的领导无法真正加强,其他改革措施也难以顺利实施。
注7中央政法小组还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中央政法机关精简机构和改变管理体制的报告,结果形成了完全违背宪法(1954)体制的公检法三家合一,公安为头的极端人治体制。注17当湖北省高院于1995年1月6日对佘祥林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且在出现良心证据的情况下,荆门市政法委出面协调,协调的结果决定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降格处理,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
注3可见当时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只是一个秘书性质的机构,而且只设在中央一级。在这种体制下,不可能真正‘独立地行使职权。这或许是周恩来辞职的根本原因。虽然中共中央并没有明确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的职能部门、领导政法工作,但是它实际上已经在发挥党委职能部门的作用,已经在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无独有偶,赵作海一案检察机关多次因证据不足退回。1994年,政法委的职权扩大到七项。作者简介:周永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因此,从不同工作领域的横向比较来看,政法领域的党政不分体制已经严重落后于其他领域,造成中国改革开放的跛足现象,拖了改革开放的后腿。
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法小组的职能较政法委员会大大削弱,它一般不开政法工作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
注28明确提出要解决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的是党的十三大报告。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哪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
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注18马国钧:《中国共产党现代化建设论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第305页。这就是目前我国暴力强拆、暴力截访、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制度原因。注15乔石:《乔石谈民主与法制》,转引自《乔石新书披露政法委撤销与恢复部分细节》,见财新网2012年6月21日报道。注45著名社会学家于建嵘则明确表示:中国应该废除政法委制度。注40 2008年,崔敏教授进一步指出:没有必要在各级司法机关之上再设个‘婆婆去发号施令。
就导向来看,政法委制度也与宪法规定的制度不一致的。党委如果直接过问一些案件的具体处理,法院就不好下决心了。
针对这一问题,松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有市政法委参加的听证会,结果是,法院于2003年2月5日发出一份民事裁定书中止判决的执行。见林中梁编著:《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及宏观政法工作》(以下注解中说明同注1均指此书),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以下。
刘少奇说:检察院、法院要独立办事,党委不要干涉具体事务,党委什么都干涉不好。例如,2003年,北京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处理轻伤害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如果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被害人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对其作出撤案、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处理。
注43事隔八年,这位学者再次指出:越来越多的地方由公安首长担任地方党委常委或政法委书记,这有可能使得案件的公正性难以保证。要有对立面,唱对台戏,三机关互相制约也是对立面,也是唱对台戏。1958年起逐渐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党做决定,政府执行政权行为模式,党的各口和职能部门既管各口的干部也管业务,党组织可以用行政化手段直接部署政府工作。注29请注意,这里其实明确指出了撤销政法委员会是此后工作的方向。
又过了一天,中共中央发出前述《通知》,这个通知其实实现了政府权力向党的权力转移,实现了公检法三家分工的权力向一个集权机关的转移,政府不仅在立法上、而且在具体事务上成为贯彻党的领导人意志的工具。注32窦玉梅:《刑事和解,是耶非耶?》,《人民法院报》2006年8月15日。
邓小平同志率先将党的领导与党政分开统一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他多次提出改善党的领导,要实现党政分开,党法分开。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党政分开。
1948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建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为未来的新政权起草法律,属于秘书班子一类的机构。注13作为贯彻十三大报告的重要一步,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的通知》,这个通知要求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注2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在此制度环境下,虽然在理论上政法委的结论对公、检、法机关只是建议,并没有强制约束力,但事实上很少有人敢于否定政法委的结论。1月12日,开庭第4天,全国人大代表、女律师迟夙生成为第四个被逐出法庭的律师。注6刘建化:《党的执法监督实践探索》,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注12这一向文革前的党政不分体制的自然回归引起了全党的重视。与此同时,各级政法委的编制也不断扩展,权力不断强化。
政法委员会在党委、党代会外形成一个权力中心,这必然会影响集体领导,尤其是当政法委的权力极度扩充以后。注9俞敏声主编:《中国法制化的历史进程》,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2页。
在实践中,政法委书记通常由两种人担任。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求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这是我党形成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体制的开端,不过这一体制受到1956年八大精神的扼制。